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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应少做土地生意

分类:金融业
2007.5.2 00:22 作者:cailv | 评论:2 | 阅读:0
 
  “地方本位”观念需破除
(《财经》2006年第7期“农民工‘新政’能走多远”) 
    一直以来,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是由当地纳税人缴纳的,因此,他们就不能不以当地民众的利益为施政“本位”或施政重点。这种“地方本位”观念在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的心中根深蒂固,在具体的施政措施中也发挥得淋漓尽致。
    “地方本位”观念成了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的主要障碍,破除“地方本位”,就是在从根本上破除城乡二元体制,就是在公平对待所有农民工。
     实际上,地方民众利益“本位”的观念早就过时了。一方面,随着大量农民工持续、稳定地涌入,在解决了城市劳动力短缺弊端的同时,也客观上为当地创造了大量税收,原有的以户籍为界的“地方民众”概念早就变得不合时宜;另一方面,与国家当前政治生活的“问政民本”相适应,背离政经现实的原服务于当地经济的计划体制下的公共资源分配,愈来愈难执行下去,“地方本位”观念遭遇了空前的管理困境,需要适时改变。

北京  李季先

政府应少做土地生意
(《财经》2006年第6期“重分‘土地出让金’”)
    政府一方面禁止农民自行出让土地,一方面为商业利益而征用农民土地再以高价出让,获利巨大。这种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点灯”的垄断土地市场的政策,于情于理都讲不过去。即使土地出让金大部分用在了公益事业,增加了人民的福利,也不能说明该政策的合理性:因为全体人民福利的提高不应该以牺牲个别群体利益为代价,况且农民已经为国家做出了太多的牺牲,至今仍是需要关怀和扶助的弱势群体。
    重分土地出让金的政策,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,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和农民在土地问题上的矛盾。不过,根本之道还是修改法律,让农民成为一级土地市场的主体,自行出让农地使用权,同时政府对农民的土地出让收益课税,保证土地增值收益为全社会共享。
    土地资源的配置本质上是一种生意,政府还是少做点这种“生意”为好。

北京  郑徐兵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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