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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应少做土地生意(《财经》2006年第6期“重分‘土地出让金’”) 政府一方面禁止农民自行出让土地,一方面为商业利益而征用农民土地再以高价出让,获利巨大。这种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点灯”的垄断土地市场的政策,于情于理都讲不过去。即使土地出让金大部分用在了公益事业,增加了人民的福利,也不能说明该政策的合理性:因为全体人民福利的提高不应该以牺牲个别群体利益为代价,况且农民已经为国家做出了太多的牺牲,至今仍是需要关怀和扶助的弱势群体。 重分土地出让金的政策,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,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和农民在土地问题上的矛盾。不过,根本之道还是修改法律,让农民成为一级土地市场的主体,自行出让农地使用权,同时政府对农民的土地出让收益课税,保证土地增值收益为全社会共享。 土地资源的配置本质上是一种生意,政府还是少做点这种“生意”为好。北京 郑徐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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